中共德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委員會發(fā)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——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(yǎng)教育
第四條 入黨申請。年滿十八周歲的我校教職工和大學生中的先進分子,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,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、執(zhí)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,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。
第五條 派人談話。黨支部應在接到入黨申請書一個月內指派專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,了解其基本情況,對其追求政治進步 給予肯定并提出期望,做好談話記錄。
第六條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。對入黨申請人經過不少于3個月的考察了解后,具備入黨積極分子條件的,按程序推薦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。
入黨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能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:在受處分期間;學生在前一學期出現教務系統不及格課程;教職工在前一年度內考核不合格。
現為入黨積極分子,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當調整出入黨積極分子隊伍:考察期內受處分、學生在考察期內出現教務系統不及格課程、教職工在考察期內考核不合格;政治素質好,為班級、院系、學校及社會做出突出貢獻,贏得廣泛贊譽,得到絕大多數師生信任的學生入黨申請人,經支委會集體研究并形成有關調查情況、事跡材料報黨委審查同意后,成績可適當放寬一科,吸收或保留入黨積極分子身份;但補考后仍產生不及格課程者,原則上要調整出積極分子隊伍。
第七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(yǎng)。黨支部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(yǎng)聯系人,負責經常性的培養(yǎng)教育工作。對于教職工入黨積極分子,一般應由黨員領導干部、黨支部負責人或黨員專家教授擔任培養(yǎng)聯系人;對于大學生入黨積極分子,一般應由教師黨員或輔導員擔任培養(yǎng)聯系人。
培養(yǎng)聯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,認真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(yǎng) 聯系工作。主要任務是:
(一)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;
(二)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、道德品質、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,做好培養(yǎng)教育工作,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 動機;
(三)及時向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,填寫《入黨積極分子培養(yǎng)考察表》;
(四)根據培養(yǎng)教育和考察情況,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 積極分子列為發(fā)展對象的意見。
第八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。通過上黨課、參加培訓、志愿服務、參與黨組織相關活動、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等方式,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引導和培養(yǎng)考察。
第九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管理。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,考察情況及時填入《入黨積極分子培養(yǎng)考察表》。
黨支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入黨積極分子基本情況,實行動態(tài) 管理機制,對于表現較差、動機不純、學習成績有掛科的繼續(xù)作為入黨積極分子培養(yǎng)的應及時調整出去,保持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整體質量和適度規(guī)模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當調整出入黨積極分子隊伍:考察期內受處分、學生在考察期內出現教務系統不及格課程、教職工在考察期內考核不合格;政治素質好,為班級、院系、學校及社會做出突出貢獻,贏得廣泛贊譽,得到絕大多數師生信任的學生入黨申請人,經支委會集體研究并形成有關調查情況、事跡材料報黨委審查同意后,成績可適當放寬一科,吸收或保留入黨積極分子身份;但補考后仍產生不及格課程者,原則上要調整出積極分子隊伍。
第十條 入黨積極分子離開原學習、工作單位時,黨組織應將其培養(yǎng)教育材料,隨其人事檔案轉往接收單位黨組織。學校各級黨組織要對轉入的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,做好接續(xù)培養(yǎng)教育工作。培養(yǎng)教育時間可連續(xù)計算。